我國個資法明訂個資外洩單位必須負起賠償責任,每筆個資至少500元,集體求償單一案件上限可達2億元,您是否已經做好個資法中的『善盡個資外洩防護』的責任?
台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(原中信局)軟體標(LP5-100011)已完成開標,本公司經銷之項目可參考左列的『共同供應契約』項目,內有詳細產品項目以及價格,同時客戶若有需求可直接從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單,同時此標案期限為100年6月20日至101年3月31日。
若您對本公司經銷的共同供應契約項目需要進一步的瞭解或諮詢,歡迎來電洽詢。